警察來了,文昌街像玩起大風吹,整排店家動起來,移車的移車,搬家具的搬家具。員警:「我們會依法把這些路霸東西載走,你也不用收了,你現在快把騎樓東西收起來就好了。」
店家:「地價稅我們都有繳耶,包括外面這塊(騎樓)都有繳。」記者:「為什麼繳稅不能使用?」店家:「不曉得,這樣很不合理。」
騎樓不是公共空間嗎,為什麼要繳稅,原來文昌街使用分區眾多,拿出建物套繪圖,紅色區塊代表百分百私人所有,即使像這樣放滿家具也不違法,但是正對面的店家,從圖上看,門前有黃色,代表應該留設騎樓,也就是必須要淨空。
問題是,認定該不該留騎樓是建管處,第一線決定要不要開單的卻是員警,雙頭馬車,增加執法難度。記者:「對(員警)他們會不會也是一個困難,因為現場沒法看出年分。」北市安和所長:「對,所以會有商家主張是私有地,我們會請他們提出證明。」
北市建管處主秘高文婷:「把當時核准的狀況,然後是否是依法必須留置騎樓,(建管處)做一個說明,然後還給警方做處理。」
法定騎樓72年才在台北市實施,商業區臨8公尺以上道路就必須留設,但如果房屋早於這個年份就存在,沒騎樓於法無不法,一條文昌街,騎樓哪些該淨空,那些可推放,學問可大,考驗執法人員專業。